在派往国外留学和劳务人员中,凡出国两年以下的一般不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出国两年以上,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由留学或劳务人员党支部按正常手续,进行发展党员工作,报上级党委(使领馆党委或驻外劳务公司党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