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同时规定,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厂矿企业直属的分厂、大专院校直属的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新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