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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党龄有什么要求
2014-10-27 14:41
审核人: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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