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再学习再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掀起我校再学习再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并于4月25将相关情况报送党委办公室范劭平处。
附件:《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再学习再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党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