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城建党[2009]18号
为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生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政治素质、专业学习、工作表现、行为规范、群众基础五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
1.按《党章》的要求,党员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理论修养,在各方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自觉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完成支部交给的各项组织、活动任务。
3.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关心集体,带头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专业学习
1.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认真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风。
2.学生党员的学习成绩应达到本班级中等以上水平,本年度必修课程无不及格。
(三)工作表现
1.在学生会或班委以及其它岗位任职的学生党员,要立足本职、积极工作,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不担任职务的学生党员必须参加由本支部或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四)行为规范
1.学生党员应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和谐社区”的创建活动,对所在寝室的政治学习、学风建设、文明卫生、安全稳定等负有重要责任。
2.学生党员应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纪,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在学生中树立良好风貌。
3.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五)群众基础
1.密切联系同学,主动向同学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个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谦虚接受同学的监督。
2.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主动完成学院和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工作。
二、考核程序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各支部对每位学生党员的表现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分党员自评、群众评议、支部评议三个层次进行。
1.学生党员对照考核内容的要求,首先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学生党员考核表”。
2.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做出鉴定意见及考核分数。
3.在普通同学中采用调查表的形式对学生党员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三)对党员量化考核分、群众评分、支部评分的分数相加,得出该党员的最后得分。考核总分为100分,若总分超出满分以满分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四)各支部在每年的五月底进行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党员管理中心,六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
三、量化考核细则
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分政治素质(15分)、专业学习(25分)、工作表现(15分)、行为规范(20分)、群众基础(25分),奖分另加。
(一)政治素质(15分)
1.自觉参加学校组织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按时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学习和读书活动,完不成任务的一次扣2分。要求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至少每季度上交一篇思想汇报,每缺一篇扣2分。
2.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事发当时在现场的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机关,置之不理或隐瞒不报的,该项为0分。
3.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者,或者工作出现重大疏忽、主观上不主动完成者,该项为0分。
(二)专业学习(25分)
学期考试不及格一门扣10分;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在50%至80%者,扣10分;后20%者,扣20分。
(三)工作表现 (15分)
1.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干部的,根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其表现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级进行评定,优秀者为15分,称职者为5分,不称职者为0分。
2.不担任职务的学生党员每年参加支部活动或者志愿服务3次以上,低于3次扣10分。
(四)行为规范(20分)
1.学生党员有任何违纪行为该项为0分。
2.学生党员所在宿舍卫生低于70分,一次扣10分。
3.学生党员所在宿舍有同学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一次扣5分。
(五)群众基础(25分)
由党员所在班级同学根据党员在班级的各项表现,给予满意、不满意的评价。班级满意率90%以上为25分、满意率80%-89%为15分、满意率60%-79%为10分,满意率低于60%为0分。
(六)奖分
1.按照班级综合测评的结果,(综合测评加分)×3=党员奖分。
2.担任支部书记、委员分别加10分、5分。
3.其他特殊贡献酌情加分。
四、奖惩
(一)考核内容任何一项得零分,均取消评优资格。
(二)考评优秀的党员授予“系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推荐参加“院级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和优先选聘为辅导员助理。
(三)考评不合格的党员,预备党员延期转正甚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作党内书面检讨,全院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
(四)受学校违纪处分者,按照学校的规定,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考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党员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